甚麽是調解?
調解是一種自願參與的程序,當中由一名獨立和受過專業訓練的調解員,協助爭議各方在良好及安全的氣氛下,達成滿足雙方所需而又互相接受的解決方案。在調解過程中,爭議各方均有機會表述論點,和聆聽對方的説法。調解員的任務並非為雙方作出裁決,而是幫助雙方探討本身論據,並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從而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調解員不會就誰對誰錯作出裁決,亦不會強制雙方進行調解;作出決定的權力將會在爭議各方。所有調解員均接受過專業訓練,善於令爭議各方專注於尋求解決方案。
調解有甚麽好處?
在法庭訴訟中,爭議各方既會感到焦慮,又會嚴重打擾日常生活,而調解正可避免這些不良後果。
爭議各方均可避免法庭訴訟及成爲有可能敗訴一方的風險。
爭議各方藉著調解,可避免與對方出現對峙的局面。
由爭議各方自行作出決定和達成協議,因而他們會更願意遵守協議條款。
和解協議的條款可選擇保密。
透過調解,爭議各方可達成較靈活和實際的和解條款,該等條款往往超越法院所能作出裁決之局限;此外,由爭議各方因應相關爭議,可自行制訂獨特的解決方案,亦是法院所無法提供的。
調解有助維持爭議各方的關係。
相對於訴訟而言,經調解後雙方提出上訴的情況將大幅減少。
相對於法庭的緊張氣氛,調解是以較輕鬆和靈活的方式進行,爭議各方在這種氣氛下,會比較容易進行協商。
調解需要多少費用?
爭議各方如接受調解員所提供的專業調解服務,須支付有關費用。當事人可諮詢法律意見,以了解調解服務的收費,並與訴訟費用作出比較。就一般情況而言,調解比訴訟所需的費用大幅減少,過程也快捷得多。
調解的主要費用包括調解員的按時專業收費及調解相關的行政費 (如租用會議室的費用)。爭議各方一般會在調解進行之前,協議平均分擔調解的費用。爭議方如果決定聘用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在調解過程中提供專業意見,該爭議方需自行負責支付有關的服務收費。
調解需要多少時間?
調解需時視乎:
爭議事項的數量和複雜程度;
爭議各方的合作程度和參與調解會議的意願程度。
甚麽案件適合調解?
差不多所有種類的民事爭議均適合調解。
雖然調解並非適用於每一宗案件,但許多民事案件都適合進行調解。有關的爭議各方或會獲邀出席初步會面,會面中調解員將因應雙方個別的情況,評估其案件是否適合進行調解。爭議各方也可諮詢法律意見,以便自行作出決定。
需要注意的是,調解不適用於涉及刑事案件或家庭暴力等糾紛。
調解員的職責?
調解員的任務並非為當事人作出決定,而是協助爭議各方考慮解決爭議的可行方法,並促使雙方當事人解決爭議。除非雙方完全同意,否則任何當事人均不會被強制調解或簽署任何和解協議。
在調解會議中,調解員會協助爭議各方:
商討和確定受爭議的事項;
探討各方的實際需要和權益所在;
擴大調解方案的選擇範圍,並評估哪個解決方案最爲適合;
擬訂詳細的和解協議,就每項爭議列出各方所同意的解決方式。
誰是本中心認可調解員?怎樣委任調解員?
本中心的所有調解員必須遵守專業守則及實務指引。本中心的調解員包括執業律師、前檢控官、會計師、企業財務顧問、銀行家、高級管理人員、工程師、教師、醫護人員、測量師或其他受過談判及處理糾紛訓練的專業人士。由於調解員會協助雙方當事人商討彼此分歧,因此當事人應該共同委任一名雙方同意的調解員。
調解是怎樣進行的?
調解員一般在獨立而舒適的地方,通常在私人辦公室,與雙方舉行調解前的前期會面。然後,調解員會安排聯席會議展開調解,會議中調解員會解釋調解的程序和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接著輪流表述爭議事項和訴求,與清楚界定爭論的範圍。
個別會面:如在聯席會議中無法達成協議,調解員通常會替爭議各方進行個別會面,而調解員會協助爭議各方評估所提供方案的可行性。與調解員在個別會面中所有討論的事宜,一概保密,未得該方同意,調解員是不會向另一方披露的。
調解員及爭議各方可在調解過程中隨時終止調解會議。如達成協議,雙方當事人可在和解協議上簽署;經簽署的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在調解前,需要做什麽準備工作?
熟習有關爭議的背景和事項;
事先考慮不同的調解方案;
如有必要,先行尋求法律意見。
是否必須參與調解?
絕對不是 – 參與調解屬自願性質;但是,若爭議事項已經或將會展開司法程序,法庭在行使酌情權裁定訟費時,會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包括考慮雙方是否在沒有合理的解釋下,拒絕參與調解。如法庭認爲沒有合理的解釋而拒絕調解,法庭可對一方作出加重訟費款額的命令(「不利訟費命令」)。
雙方當事人如未能達成調解?
雙方當事人如未能達成和解協議,可考慮通過訴訟,把爭論點提交法庭裁決。
必須明白的是,所有在調解會議中作出的商討,均是在「無損雙方權利」的基礎上進行,即是所商討的内容,均不可在任何司法程序中用作證據。
調解之保密性
本中心的專業守則及實務指引均要求所有調解員對所有調解會議中披露的所有事宜保密。如爭議各方同意參與調解,調解員會先要求雙方簽署一份《調解協議書》,表明按調解協議進行的一切談判,均不會被披露,並在「無損雙方權利」的基礎上進行。除爭議各方同意外,並無第三方參與有關程序。在任何情況下,如未獲當事人准許,調解員不會向另一方披露在單獨會談中商討的任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