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解

香港正逐步邁進成為亞太區調解及仲裁中心。調解是一種在所 有傳統訴訟及法庭程序以外進行的替代爭 議解決方式。專業調解員接受過談判和解決問題技巧的訓練,以不偏不倚的方式負責為爭議各方協調和舉行會面,並以促進爭議各方互相諒解、積極討論及共同努力 解決爭議為目的。整個調解過程都是完全自願和保密的。

調解員不是「爭議判決者」,不會給予任何個人判斷或專業意見去決定各方的對與錯。相反地,調解員的角色是協助爭議各方根據自己意願達成協議。如果能達成和解協議,協議會以書面形式寫成合約,具有法律約束力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