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程序

本中心在收到調解申請後會先與各方會面了解有關情況及爭議之背景。這個步驟對評估案件是否適合調解十分重要。在確定案件的適合性後,本中心會按各方需要安排一位合適的專業調解員(視乎爭議的性質、個案複雜性、調解員的專業背景及經驗)。

調解會議的時間將會按爭議各方和調解員的情況作出相應安排。如有需要,本中心可提供一個舒適和完全獨立的調解場地進行調解會議。會議可在辦公時間(及非辦公時間)進行。

調 解通常以聯席會議開始,期間調解員會詳細解釋調解程序及各項基本原則。在聯席會議中,各方可輪 流交代其爭議個案的立場和訴求。如在聯席會議中無法達成共識,或在調解員認為有需要之情形下,調解員會替雙方進行個別會面。除非得到會面一方的明確同意, 否則在個別會面中所有討論之事項必須保密及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調解是一個完全自願的過程。因此,調解員及各方均可在調解過程中隨時終止調解會議。

如能達成和解協議,有關爭議各方須在和解協議書上簽署;經簽署的和解協議對簽署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所有服務均適用於爭議各方。